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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价格条例》5月1日起实施
2016-05-03 17:39:23   来源:昆山日报    点击:

《江苏省价格条例》已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30日,苏州市物价局在观前公园开展了《江苏省价格条例》广场宣传活动,为市民宣传《条例》中的新规定,并为广大消费者解答有关价格方面的疑问。

活动现场,市民翻阅《条例》手册,关注最多的是购物消费当中遇到的价格问题。据苏州市物价局综合法制处处长颜艳平介绍,《条例》中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有了一些创新性的规定,其中,根据《条例》第十条规定,商品或者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告知并经消费者确认所消费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价格。经营者在结算时应当出具列有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的单据。

此外,在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也有不少价格欺诈或者活动虚假的行为存在。《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商场、展销会、网络销售平台提供摊位、展位、店面或者网上店铺,对本商场、展销会、网络销售平台内的经营者明码标价的内容或者形式作出规定或者要求的,组织本商场、展销会、网络销售平台内的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的,统一收取价款,并向消费者开具票据的,应当承担与商品和服务经营者相同价格方面的义务和责任。颜艳平说,《条例》规定,经营者开展直接或者间接降低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优惠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优惠促销的原因、方式、规则、期限、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内容。此外,一些网上商铺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活动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而网络销售平台对平台内的经营者也有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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