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养犬管理条例》8月1日实施
2014-05-07 10:18:51 来源:昆山日报 点击:
5月6日 ,从《市政府关于调整养犬管理区域的通告》中获悉,为加强养犬管理,我市将根据《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结合昆山实际,对养犬管理区域进行调整,并从8月1日起实施。《通告》明确了五类区域禁止养犬(具体如图),除了市区东至东城大道、南至吴淞江河、西至古城路、北至城北大道以内区域,东至蓬溪路、南至昆嘉路、西至富春江路、北至前进路以内区域,还将花桥、张浦、周市、巴城、千灯、淀山湖、周庄、锦溪等部分地区作为养犬重点管理范围。
禁止养犬区域范围
1、全市医院(除动物医院外)、学校、幼儿园,以及单位集体宿舍区。
2、市政府广场区(东至黑龙江路、南至前进路、西至长江路、北至同丰路以内区域)。
3、周庄镇急水港以南、富贵路以西区域;苏州大学城应用技术学院及大学城路全路段。
4、大学园区社区(东至观林路—萧林西路—林荫路—虹祺路、南至庙泾河—东尤泾港—博士路—祖冲之南路—马鞍山西路、西至黄泥中心河—庙泾河—古城北路—常嘉高速公路、北至城北西路以内区域)。
5、硅湖学院(东至曹淞路、南至绿地大道、西至徐公桥路、北至富隆路以内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