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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巨资奖励技术创新
2014-07-08 09:23:43   来源:昆山政府网    点击:

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进一步发挥科技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提高全社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

记者昨天获悉,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进一步发挥科技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提高全社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其中,对于新建的国家级独立型科研院所最高奖励金额达2000万元。

创新型企业是技术创新体系的主体。我市将加快创新型企业培育,对于新认定的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农业科技型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加大对技术及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力度。对承担国家、省、苏州市各类科技计划指令性项目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配套资助,最高500万元;对承担上级科技计划指导性项目的企业,地方给予5万元到10万元的资助,对承担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同时,根据科技发展规划,设立昆山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体系,对列入昆山市科技及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计划项目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资助。

我市还将加快各类研发机构建设。对新建的国家级各类研发机构,经审核,按其研发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对新获批设立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对新建的苏州市和昆山市级各类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和5万元的资助,同一企业不重复资助,按最高一级计补。经认定的省级外资研发机构,独立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经认定的其他各类省级研发机构,最高资助额度50万元。对新建的国家级独立型科研院所,经审核,按其投资总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2000万元;对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校在昆山建立独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给予100万元以内的补助。

同时,我市还将加大技术奖励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加大对技术转让和成果转移的支持力度、加大对技术转让和成果转移的支持力度以及加大技术创新载体建设和技术金融扶持,加快技术服务业发展。有关单位和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获得奖励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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