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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4-07-03 09:50:58   来源:昆山政府网    点击:

按照国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及相关省市规定,我市6月正式出台《昆山市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按照国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及相关省市规定,我市6月正式出台《昆山市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今后,当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环保局、气象局等20个职能部门及各区管委会和镇人民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减缓大气重污染程度。

据了解,当区域内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且气象预报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我市就会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实施四级分级响应。同时,依据空气质量状况,综合考虑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和发展态势等,将重污染天气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四级预警(蓝色)、三级预警(黄色)、二级预警(橙色)、一级预警(红色),其中一级预警为最高级别。

应急响应与预警同时启动,即发布预警信息的同时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防控措施(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IV级响应;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III级响应;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II级响应;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避免污染加剧或减缓重污染持续时间。不同预警级别下会采取健康防护、建议性污染减排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相应的应急措施。其中,当红色预警时,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必要时应当临时停课;停止建筑、道路和市政施工;除公交和特种车辆外有选择地采取机动车限行;禁止散装物料、渣土、沙石等物料运输作业;排污企业停止高污染工序、阶段性停产等。

此外,市应急指挥部对信息发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视情况组织相关专家会商预判后调整响应等级。当AQI连续12小时低于200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向公众发布应急终止信息,转入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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