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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2018-08-27 10:07:10   来源:昆山日报    点击:

市人社局日前出台了《关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助推经济社会更好发展。

市人社局日前出台了《关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助推经济社会更好发展。

据悉,此次我市出台的就业创业“新政”共15条,具体围绕更大力度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全力扶持困难人员稳定就业和持续推动就业能力提升四个方面制定措施。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新政”是对现行政策的优化版、加强版、升级版,资金扶持更加有力,创业扶持更有靶向,就业帮扶更加精准,就业提升与产业转型结合更加紧密。

“新政”扩大了创业扶持对象范围,由原先的法定劳动年龄内我市户籍人员扩大到全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校大学生。打破户籍限制,鼓励和吸纳高学历人员来昆山创业。提高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同时新增创业租金及运营补贴、创业社保补贴、创业企业注销补贴。每年评选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就业拉动力强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奖励。

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方面,加大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奖补力度,在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基础上新增每年新招录10名以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企业一次性2万元奖励。下转A2版  上接A1版 将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由1年延长至2年。吸纳就业贴息贷款政策拓展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此外,加大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扶持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对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的本市生源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1000元。对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奖励。

同时,“新政”全力扶持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把昆山市户籍登记失业的随军家属、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家庭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昆山市就业困难群体扩大至11类。推进病残群体多方就业援助,实施就业服务补贴政策。

“新政”还强化高技能人才培训,扩大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范围,实现从初级工到高级技师职业(工种)培训补贴全覆盖。另外,加强重点群体职业培训,开展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员等重点群体免费职业培训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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