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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纳入长效管理
2017-02-09 09:08:53   来源:昆山日报    点击:

严格把关 动态监管 能进能出

诚信是一个企业的支柱,重合同守信用是诚信的重要体现,也是一个企业立足和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市多措并举,在企业中打造诚信文化,推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申报工作。截至目前,昆山共有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5家,江苏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33家,苏州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84家,昆山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396家。

加强合同管理、恪守合同信用,才能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秩序。“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不仅不能有任何不良信用记录,而且要重视商业信誉和合同管理工作,坚持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水平等。我市在商事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深入企业走访,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诚信自律制度,完善合同管理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并对企业诚信经营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在“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申报中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在项目审批、银行信贷、广告宣传等方面,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给予企业一定的优惠支持,提高企业参加申报的积极性。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必须要有严格的标准,对申报的企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实地审核、现场核对,规范填报材料和填写审验,并对企业档案《示范合同》使用、合同签约率和履约率等予以严格审查,对企业以往信用记录逐一检查,保证申报企业的质量。在“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过程中,不断提升企业申报、受理、初审、信用评价、考核验收、认定与命名等各环节流程化、规范化水平。

我市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还强化监管,实现长效化管理。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不符合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报请认定机关撤销其认定。对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情节严重的;因失信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诉讼(仲裁)败诉;因失信行为而导致较大经营性亏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利用“重合同守信用”证书行骗等情形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一票否决”撤销其原命名称号。对撤销和退出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报请认定机关撤销其命名,收回荣誉证书和牌匾,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被撤销和退出的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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