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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非居民用水户超计划要累进加价
2015-09-06 13:40:43   来源:昆山日报    点击:

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全市范围内取自地表水、地下水以及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核定用水计划,对超计划用水的,实行累进加价征收。

近日,市物价局、推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利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全市范围内取自地表水、地下水以及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核定用水计划,对超计划用水的,实行累进加价征收。

核定工作由市水利部门负责,依据用水户的申请、用水户前三年的用水情况、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及供水能力、用水定额等多方面因素核定用水计划。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用水的,用水户需按四档标准缴纳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具体加价标准为:超计划用水5%以上不足10%的部分加收1倍水资源费或水费;超计划用水10%以上不足20%的部分加收2倍水资源费或水费;超计划用水20%以上不足30%的部分加收3倍水资源费或水费;超计划用水30%以上的部分加收5倍水资源费或水费。

收取的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资源费或水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主要用于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广、节水设施的建设、水平衡测试补助等节水管理工作。用水单位必须及时足额缴纳超计划部分的水资源费或者水费,对不及时、不足额缴纳的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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