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台协微创基地 | 昆山台协产学合作中心

昆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阳光化”
2014-01-23 14:27:10   来源:昆山政府网    点击: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昆山市出台《昆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严格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昆山市出台《昆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严格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规定》强调,要正确处理好市场的“手”和政府的“手”的关系。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活动。我市明确规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等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决策事项,充分让“市场”发挥作用。

根据《规定》,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领域,我市严格规定程序,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前提下,决策的过程和实施,应当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

对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上级机关、市人大或者其常委会交办的决策事项,《规定》要求,市政府应当指定承办单位,并将决策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拟定重大行政决策草案。

根据《规定》,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征求相关区镇、部门和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意见。必要时,还应当专门征求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意见。承办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以其他方式听取相关各方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或者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决策事项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报告。

决策事项通过后,《规定》明确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告知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相关热词搜索:行政决策 阳光化

上一篇:昆山2014年重点工程确定
下一篇:昆山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出新政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