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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关于调整昆山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2014-11-04 10:39:35   来源:人社局    点击: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12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800元,上限为14496元。

二、2014年12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100元不变,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800元。

三、2015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维持1530元不变,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调整为1750元、4832元二档供灵活就业人员选择。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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