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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关于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的公开信
2014-12-08 20:22:41       点击:

关于层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致全国企业负责人公开信的通知》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致全国企业负责人公开信的通知》(安委办〔2014〕21号)转发给你们,情节和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区镇、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宣传《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公开信,作为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与安全生产“双六条”宣贯以及“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组织专门力量,明确具体人员,落实到每个企业,确保公开信印发到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内所有企业负责人手中。

各区镇、市各有关部门要依托昆山电视台、昆山日报、昆山电台、乐居昆山网站、社区电子屏等媒体平台,以及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展开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将公开信和《企业负责人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六条规定》等传达到每一家企业、每一位员工,在全市范围掀起学安法、知安法、守安法的浓厚氛围。

各区镇、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本行业领域公开信的印发和汇总反馈工作,于12月1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易波,联系电话:55193026,邮箱:yb_ajj@163.com,工作联系群:109196731。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致全国企业负责人公开信的通知

昆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26日

附件:

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

——关于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的公开信

全国各企业负责同志: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抉择,标志着法治中国建设步入新征程。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8月31日审议通过的新《安全生产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必将全面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加快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对这部法律重器,必须满怀敬畏之心,严肃认真遵守执行。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无数事例表明,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终归要毁灭企业,而且企业负责人也会付出沉重代价。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保障投入、严格管理、加强培训,推进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生产经营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生命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希望你们自觉遵法守规,履职尽责,注重预防,遏制事故,促使企业安全发展。

新《安全生产法》贯穿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崇高理念,这是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的必然要求。企业发展的潜力蕴含在员工之中。每个员工心中所想所盼,都是希望企业发展、家庭幸福,能“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作为企业负责人,必须把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健康作为最高职责。因为它不仅关系着员工的生命安全,也连着众多家庭幸福,连着社会和谐安宁。要把员工当亲人、当成自己的兄弟姐妹,带着深厚感情关心他们的安全健康,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不顾他们的生命去冒险,让安全第一的种子深深埋入企业和每位员工的心灵深处。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的基础。每个企业、每个人都要树立法治信仰,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希望你们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抓住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共同努力推进依法治安,营造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为建设法治中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

感谢你们为安全生产事业付出的努力。祝愿所有企业安全发展,祝愿每位员工平安幸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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