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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2014-02-18 10:49:30   来源:昆山科技局网站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4〕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昆山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凡2008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且2011年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4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分批受理、集中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昆山科技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3月10日、5月10日、7月10日。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详见本网政策法规 > 其他政策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详见本网政策法规 > 其他政策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企业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的证明材料;参与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单独提供,不与企业申报材料合订;如中介机构本年度参与了多家申报企业的审计,相关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一次。

(二)网上申报

1、为确保高企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的有效性,今年,省厅启用了“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实现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等功能。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jskjjh.gov.cn)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并选择“昆山市科学技术局”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待科技部门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经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后,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

2、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行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后,再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要求,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昆山市科学技术局”作为注册机构提交(2008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注册信息无变化,无需重新注册)。待科技部门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下载“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昆山市科学技术局”。

只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校验的近3年内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填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请企业确保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

(三)提交纸质材料

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具体要求见附件1)。

申报企业需提供正式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参与审计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资质条件证明材料一式二份,上报至昆山科技局高新科(昆山市前进中路350号科技局401室)。

联系人:徐  俊   57313714

     朱绿萍   57397065

 

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全文.doc

高新技术企业注册申报指南(2014版).doc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参考模板(2014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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