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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昆山停车费将实施新政策,这些地方停车免费!
2016-02-18 15:36:45       点击:

2016年3月1日起,《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
2016年3月1日起,《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

那么,哪些地方停车要收费?哪些地方可以免费?按何种标准收费?比现在上涨还是下降?

 
备注:
1.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可在公布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向下浮动,下浮幅度不限,但不得上浮
2. 机械架空停车场、PPP模式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可按普通停车场收费标准上浮4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
3. 凡实行以次计费的停车场(道路)不实行以小时计费,以连续停放24小时为1次,不足24小时按1次计收
4. 凡实行计时收费的,应具备电子计时设施并建立相应的计时操作程序。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场(道路),按时段标准分档累计收取,超过首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的,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的,不足半小时不计费,超过半小时按1小时计费。设置免费停放时段的,计费时间按进场时间开始计算。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5. 同一停车场兼有地面、地下、机械车位等停车资源的,能独立划分区域并单独计费的,可分别按各自标准收费;不能独立划分区域并单独计费的,按就低原则收费。
6. 道路泊位停车收费时段为7:00—21:00
7. 大型车辆停放费按中型车辆收费标准加50%收取。
8. 按月、按年等长期合同停放的机动车,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与车主协商确定。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有哪些定价机制?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
(一)商业场所(包括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写字楼、商业广场等)配套的停车场(库),社会投资建设的停车场,有条件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内部自备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住宅小区的配套停车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的配套停车场,医院、学校、机关事业单位设置的停车场,货运物流中心、各类专业市场的停车场,政府投资(含PPP模式)的公共停车场,利用政府投资建造的城市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泊位,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利用政府投资建造的城市道路设置的停车泊位,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和车辆违法营运等原因被依法扣留、扣押、拖移停放于指定地点的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
差别化停车收费具体如何规定?
差别化停车收费主要呈现四个特点
一是以“分区分类分时”的差别化收费政策替代以“计次为主”的收费政策,具体按照“一类区域高于二类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的原则,采取计时或计次相结合的计费方式。

二是将停车场(道路)收费划分为两类区域:一类区域(中环以内;祖冲之路以东、萧林西路以南、江浦路以西、震川西路以北)一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二类区域。同时按类型划分道路停车泊位、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和立体停车楼,并根据“一类区域高于二类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的原则,实行阶梯式计费方式,以体现停车时间越长收费标准越高,从而加快车辆流转,提高停车资源的使用效率。

三是各类停车场(道路)的免费停车时间从10分钟调整为15分钟进一步加大了停车收费优惠便民的力度

四是将一类区域停车场(道路)停车收费的单位计费时间从1小时缩短为半小时,主要是为了鼓励停车人尽可能短停即走,提高道路停车泊位周转效率。

 

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须具备哪些条件?
 
(一)具有合适场地,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
(二)配备专职人员现场管理,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三)依法取得机动车停车的资格。住宅小区、商住楼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明确的条款执行;指定停车场必须取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机动车停车资格。
(四)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哪些地方停车免费?
 
(一)在法定工作日规定工作时间内办理公务,需在政府行政机关(包括参照行政机关管理的其他机关)及相应场所临时停放的车辆;
(二)进入经批准收费的医院停车场和住宅小区临时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各类机动车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
(三)军车、执行公务的司法或行政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邮递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
(四)进入住宅小区为业主、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搬家等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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