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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关于2014年度报告开始和2013年度报告延长的公告
2014-12-31 13:48:37   来源:工商局网站    点击:

关于2014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和2013年度报告延长报送的公告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凡2014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各类市

关于2014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年度报告和2013年度报告延长报送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凡2014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自公告之日起登录“昆山工商”政务网(www.ksgsj.gov.cn)依法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年报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表,年度报告表可以通过“昆山工商”政务网下载或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此外,根据年报新制度施行的实际情况和江苏省工商局规定,尚未完成2013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可延长至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年报公示。办理年报时应先完成2013年度年报,再申报2014年度年报。

相关年报具体要求和办法请登录“昆山工商”政务网查看《年报须知》。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

特此公告。

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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