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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 政策给力 台企总部纷纷落户昆山
2017-02-09 09:23:27   来源:贝斯哲公众号    点击:

据2017年2月6日昆山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报道,截止目前,已有42家台资企业集团选择在昆山建立大陆区域总部,台企总部成为了昆山“新地标”。“

据2017年2月6日昆山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报道,截止目前,已有42家台资企业集团选择在昆山建立大陆区域总部,台企总部成为了昆山“新地标”。“投资在各地,总部在昆山”,已成为很多台资企业的共识。

在昆山设立总部的台资企业名单

2008年遭遇经济危机后,昆山市政府审时度势,通过政策助力企业转型升级,相继在2009年和2011年发文《昆山市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后又于2015年1月1日实施《昆山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实施细则》,对总部企业的申请条件及支持措施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认定为总部?

在对总部经济的认定条件上,昆山市政府不拘一格,给予了相当大的灵活性。根据《昆山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章的规定,可以申请认定为总部的企业有四类:

(一)第一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企业:

1、符合昆山市产业发展政策;在昆山市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依法诚信经营;

2、在昆山市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昆山市外全资或控股的分支机构不少于2个,且对其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在昆山统一开票或汇总(部分)缴纳税收;或者,与本企业隶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并由本企业提供专属职能服务的关联企业不少于3个;

4、纳入昆山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在昆山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500万元。

(二)第二类: 在昆山市新注册且经营不满二年的新设立企业,其控股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10亿元,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并承诺新设立的企业在认定次年达到第一种类型的要求,可以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

(三)第三类:在昆山市注册且持续经营二年(含)以上的现有企业,上年度增加实缴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且符合第三条要求的,可以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

(四)第四类:符合昆山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

上述企业,均需承诺在昆山市的经营期不少于10年,且经营期内实缴注册资本额不得低于认定条件,并全面履行有关承诺和协议。

二、  昆山的总部企业可享受哪些政策支持?

《实施细则》主要以财政鼓励的方式,对总部企业进行了大力度的支持:

(一)规模奖励。
1、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
2、规模奖励分两次支付:认定次年支付落户奖励的30%,达到总部企业要求后再支付70%。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分期到账的,则按实际到账资本进行计算和补差。

(二)贡献奖励。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第三年起可以提出申请贡献奖励。在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条件下,以企业自认定为总部企业年度以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最高额为基数,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每超1亿元,奖励4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在本市企业的技术研发、品牌推广、市场拓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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