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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政40条”解读—— 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力度
2016-12-02 09:15:54   来源:昆山日报    点击:

实行积极的财税政策。鼓励知名科学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国际著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苏发起设立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的新型研发

实行积极的财税政策。鼓励知名科学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国际著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苏发起设立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的新型研发机构,最高可给予1亿元的财政支持。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在苏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江苏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最高可给予3000万元的财政支持。

完善基础研究长期稳定支持机制。改革创新基础研究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省自然科学基金继续加大对青年科技人员的支持力度,更多资助处于起步阶段、35周岁以下未承担过省级课题、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工作的博士,支持其自主选题、自由申报、自由探索,发挥科研“第一桶金”作用。

建立创新产品推广使用机制。改革以单向支持为主的政府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探索建立面向全国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采购平台,探索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对经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应用项目进行奖补,对参与省重大装备保险试点的产品,在生产企业投保“首台套综合保险”时给予奖励。

健全创新政策审查和评议制度。建立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对政府重大投资活动、公共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开展知识产权评议。

强化创新驱动发展鲜明导向。聚焦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建立创新驱动发展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创新产出、创新绩效、创新环境、知识产权保护、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速等内容。

构建科技创新社会化评价机制。从科技创新资源、科技创新环境、科技创新投入、前瞻性产业培育、产业国际竞争力等方面,综合评价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情况,引导各地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努力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的引领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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