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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高技能人才计划的意见
2014-01-21 13:19:56   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高技能人才计划的意见》,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

为全面实施高技能人才计划,进一步提高我市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为目的,根据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围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个核心问题,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监督和支持作用、企业的主体作用、职业技术院校的基础作用,以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引领,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政策和措施,加快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技能、多层次、实用型技能人才队伍,推动我市技术工人队伍的整体提升和发展壮大。

二、工作目标

围绕我市电子信息、精密机械等主导产业和新型平板显示、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软件和集成电路、智能电网和物联网、新能源、新医药、节能环保、服务外包等新兴产业发展的“3515”目标要求,更大力度加强技能人才工作。

1. 技能人才规模不断扩大,三年引进培养高技能人才1万人、技能人才3万人。

2. 技能人才队伍素质得到整体提升,三年培养技能劳动者100万人次,到2016年每万名劳动力中高技能人才数达700名。

3. 到2016年,我市中职学校在校生规模超过10000人,高职院校招生规模超过20000人。

4. 三年新建100个技能人才合作基地,新办300个“昆山班”、企业冠名班,储备各类技能人才15000名,努力实现技能人才供需异地互通、订单式培养。

三、主要措施

1. 更好发挥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

(1)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企业应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规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对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高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600元/人、初级工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不足部分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鼓励企业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对企业投资建设符合本企业、本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开展技能培训规模给予一次性5—10万元奖励。企业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高级技师4000元/人、技师30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中级工1000元/人、初级工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企业职工赴外参加企业急需工种培训的参照执行。对参加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给予鉴定补贴。支持企业建立完善企业内培训制度,开展新录用员工上岗培训,对规范开展新员工上岗培训的,按新录用初次来昆就业人数给予企业50元/人的奖补。一人一年内只可享受一次同类型同级别培训补贴。

(2)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优秀高技能人才和高技能毕业生。对企业引进获得省、国家级技术能手或技能大奖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人、10万元/人的奖励。对企业引进高技能毕业生的,给予院校1000元/人奖励,同时给予个人1000元奖励。对初次来昆就业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个人1000元奖励。

2. 更好发挥职业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

(1)扩大职业院校发展规模。根据我市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以及不断增长的常住人口职业教育需求,加大对职业院校基本建设和公共实训基地设施投入。在2016年启用电大新校的基础上,启动规划建设一所招生规模达3500人的中等职业学校,并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做好职业院校的发展规划,确保每个重点开发区均有一职业院校相支持,每所职业院校均有一公共实训平台相配套,成为区域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人力资源“蓄水池”。

(2)加强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围绕昆山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合理地调整专业设置,优化专业布局,强化专业建设。一中专围绕昆山先进装备产业体系,重点建设机械、数控、模具等专业;二中专围绕电子信息产业体系和高科技新兴产业体系,重点建设电子、光电技术应用、信息技术等专业;商务城中专围绕现代服务产业体系,形成金融服务外包、现代物流、休闲旅游、创意设计、会展策划、电子商务等专业链;在昆高职院校根据市场需求设置建设相关专业,并紧跟产业转型发展的步伐调整设置建设相关专业。

(3)大力推行各类院校学生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双证书”制度。支持职业院校学生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专项考核。全市中职类毕业生95%以上应取得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高职类毕业生60%以上应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高职院校学生参加鉴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给予鉴定补贴,对中职学校学生参加鉴定并取得中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给予鉴定补贴。

(4)鼓励职业院校主动开展职业培训。支持和鼓励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行业、企业开展多层次多形式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满足小微企业技能人才的培训需求,建立科学的培训教师薪酬补贴机制。对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企业培训机构给予培训补贴。对参加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给予鉴定补贴。

3. 更好发挥社会培训机构培养技能人才的积极作用

(1)鼓励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发展。把握“两岸人才合作试验区”建设的机遇,积极引进质量高、社会信誉度好的台湾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办学。支持个人、企业、行业协会及其它社会团体投资建设职业培训机构。鼓励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做大做强,根据培训数量和质量,给予优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2)建立小微企业培训需求和社会培训资源的供需对接机制。对社会职业培训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开展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所需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企业培训机构给予培训补贴。对参加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给予鉴定补贴。

4. 更好发挥政府部门对培养技能人才的支持作用

(1)建立政校企三方合作平台。深化校地合作关系,对每年输送100人以上规模的技能人才合作机构给予200元/人的职介补贴。每年组织百所技职院校与昆山企业进行技能人才合作对接,开发供需对接电子信息平台,为校企双方提供实时资讯。深入挖掘国内专业设置与昆山产业特色对接的技职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校园招聘等形式引进技职院校学生。组织有相同专业需求的企业在市外院校开设“昆山班”,按企业资助额1:1给予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鼓励规模型企业单独在市外院校资助开设冠名班,给予企业2万元/班(每班不少于50人)的配套补助。对为我市输送技能人才作出贡献的合作机构、技职院校进行评比表彰。

(2)完善优秀高技能人才津贴制度。每年评选10名高技能突出人才、100名高技能重点人才、300名高技能优秀人才,纳入政府优秀人才表彰范围,分别给予7.2万元、3.6万元、1.8万元的政府人才津贴,分三年发放。从中选拔参加姑苏高技能突出人才和重点人才评选,入选者就高享受津贴。

(3)建立市级技能大赛表彰激励制度。每两年组织举办一次全市性职业技能大赛,竞赛第一名获得者由市政府授予“昆山技能状元”荣誉称号,享受昆山市劳动模范待遇。对苏州、省综合性技能大赛获奖者按上级同等额度给予配套奖励。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工青妇等组织开展各类技能竞赛。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检查。加强区镇技能人才工作组织领导,以属地管理为原则,构建工作网络,完善工作机制。区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辖区内企业技能人才供需对接、服务保障工作。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导向,完善科技创新与人才工作年度考核。

2. 加强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各区镇要根据产业特色和发展方向,做好人力资源供需预测培养规划,提出本地区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标准和需求。市经信、人社、教育等部门要分工协调,做好全市人力资源供需预测和规划,建立市区镇企业人力资源供需预测、预警平台。要实行重大项目人力资源供需评估机制,控制低技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引进,对人力资源需求大的项目应做好人力资源前期储备。

3.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按照“政府主导、市场配置、行业自律”的原则,加大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力度,建立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供需平台,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营造诚信良好的人力资源发展环境,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机构,加强对无证无照劳务中介机构清理整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各区镇要不断完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社区服务网点,疏通人力资源向企业的直通渠道。

4. 强化舆论宣传和氛围营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产业结构转型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着力宣传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政策措施,树立一批技能人才先进典型,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构建有利于技能人才培养的成长基础和社会氛围。

本《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三年。2012年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意见(试行)》(昆政规〔2012〕11号)同时废止。本《意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并制定细则。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委各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各群众团体。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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