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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超过5年没用可拿补贴
2014-02-24 09:25:16   来源:昆山新闻网    点击:

昨天,记者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获悉,从3月1日起,长期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在办理销户提取时就可以得到补贴奖励。

“公积金交了十几年了,因为没有房贷,一分钱都没有取过,对我来说,没享受到公积金的实惠。”不少老职工心中有这样的不平。昨天,记者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获悉,从3月1日起,长期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在办理销户提取时就可以得到补贴奖励。

所谓长期未使用公积金,是指职工个人账户设立5年以上(含5年),在销户前从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而且5年以上(含5年)未发生过公积金提取行为的。

根据有关政策,补贴奖励金额,按照销户时的账户余额乘以相应的补贴比例。补贴比例分为两个档次:(一)未使用年限5年以上(含5年)至10年的,为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与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二)未使用年限10年以上(含10年)的,为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与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

住房公积金昆山分中心工作人员给记者举例:职工张某2004年3月开始缴存公积金,当月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如果该职工在2014年3月之后办理销户提取,且在缴存期间既没有申请过公积金贷款,也没有发生过公积金提取行为,则可以享受到第二档的奖励补贴。如果销户时其公积金账户中有10万元公积金余款,可享受到的奖励金额为100000元×[4.75%(现行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100%+20%)-2.85%(现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2850元。

据悉,补贴业务在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时一并办理,补贴金额由公积金业务系统根据上述计算方法自动生成,与职工账户的销户资金一起划转至职工本人指定的银行卡中。

住房公积金昆山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在缴存公积金期间,发生过违规提取公积金行为的职工,一律不享受奖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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