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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不再开具50种由公安机关对外出具的证明
2015-10-17 11:15:51   来源:昆山日报    点击:

继9月10日昆山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取消首批34种涉及公安机关内部出具及使用的证明后,即日起昆山又取消第二批、50种由公安机关对外出具的证明。

继9月10日昆山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取消首批34种涉及公安机关内部出具及使用的证明后,即日起昆山又取消第二批、50种由公安机关对外出具的证明。这是记者在今天下午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经苏州市政府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9月30日起取消50种“公安机关对外出具证明”。从涉及的部门来看,取消的50种 “公安机关对外出具证明”涉及教育、人社、国土、住建、卫计委、民政、体育、文广新、工商、税务、银监会(银行)、保监会(保险)、法院、检察院、政府(街道、社区村委、拆迁)、司法(含公证、监狱)交通、民生领域(水电煤有线电视)、电信运营商、企事业单位、使领馆、部队、党政机关纪检、外省市单位、宾馆、车站、机场、烟草专卖、园林、公积金等部门;从取消的依据来看,取消50种 “公安机关对外出具证明”中:属无法律法规依据或部委办局相关规章、文件中明文要求不得出具证明的有7种;属可以通过法定证件来证明相关信息的有14种;不属于公安法定职责范围的有23 种,属可以通过数据平台信息共享来核实、验证的有6种。

记者还了解到,今后我市举办的三类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方必须提前20日向昆山市行政审批中心治安窗口递交申请安全许可后方可举办。据了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活动。具体包括:第一类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须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等活动;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撞钟祈福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第二类为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直接举办的大型活动;第三类为群众自发聚集的迎新春、觐香祈福等传统民俗活动和规模性商场促销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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