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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实施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2015-08-12 16:14:35   来源:昆山日报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昆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印发了《昆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约谈制度》

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昆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印发了《昆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约谈制度》,并已正式实施。

据了解,安全生产约谈是指市安委会对未积极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考核指标进度;未及时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完成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任务;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不合格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的约见告诫谈话。

安全生产约谈对象为:市级机关具有安全监管职责和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各区镇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市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人员。

凡是在本辖区安全生产领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依照本制度进行约谈。约谈条件为:对上级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一个季度内发生3起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次两人以上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亡人事故的;发生事故时相关领导赶赴现场不及时、应急救援不及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或事故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迟报、瞒报事故的;安全生产阶段性工作不力、影响整体工作进度,重大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能及时整改消除的;未认真对待群众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造成群众上访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市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约谈的情形。

“约谈后,被约谈人应将约谈要求的相关落实与整改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安委会。”市安委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被约谈单位和被约谈人的行政责任。”

该负责人还表示,“约谈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全市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意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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