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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出台
2015-04-08 09:54:37   来源:昆山政府网    点击:

自5月1日起,凡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现金奖励。

自5月1日起,凡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现金奖励。4月2日,我市正式出台《昆山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市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的新举措。

《办法》共分十六条,明确指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对本市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其中,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的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或者行政许可已经失效,继续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人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办法》还规定,市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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