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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教育部”扩大采认26所大陆地区大学及高等教育机构学历
2016-05-18 17:05:15   来源:昆山台协秘书处    点击:

台湾“教育部”新增公告扩大采认26所大陆地区大学及高等教育机构,加上原已列入采认名册之129所,合计大学及高等教育机构认可名册名单为155所,专科学校维持191所。

台湾“教育部”新增公告扩大采认26所大陆地区大学及高等教育机构,加上原已列入采认名册之129所,合计大学及高等教育机构认可名册名单为155所,专科学校维持191所。

本次扩大采认26所大陆地区大学及高等教育机构,是经由台湾“教育部”审慎研议,秉持循序渐进及严谨之“阶段性、检讨修正与完整配套”原则,透过专业评估严谨把关学历采认质量,择优以大陆地区省部共建学校为主,作为认可对象。扩大采认大陆地区大学及高等教育机构,除有利于提升两岸文教互信基础,进一步扩展两岸交流深度外,对台湾拓展大陆优秀学生生源亦有所助益,并能促使台湾高教与国际接轨,以及优秀台生回流、活络人力资源。

依大陆地区学历采认办法第3条与第11条规定,2010年9月3日当学期或以后学期赴扩大认可名册学校就读取得学位者,得检具相关文件办理采认;1992年9月18日至2010年9月2日间于扩大认可名册学校就读取得学位者,则须参加学历甄试。台湾“教育部”已委托台湾国立中兴大学办理查证与甄试作业,民众如有申请采认或甄试之需求,得迳向该校洽询(电话:86-04-22851900)。

基于国际趋势及两岸学术交流,亦希望解决新住民及陆籍配偶之就学人权、台商子弟回台就学之学业衔接事宜,台湾“教育部”于2011年1月10日公告认可大陆地区列名“985工程”之41所大学名单以来,2013年3月12日扩大采认公告111所以“211工程”为主之大学名单,2014年4月18日再度公告扩大采认18所音乐、艺术、体育独立及科学研究等专业大学校院与高等教育机构,原有之大陆地区大学及高等教育机构认可名册名单计129所;另为配合台湾二年制学校招生需求,复于2013年5月2日增列大陆地区专科学校部分191校名单。加上本次采认之26所学校,总计大陆地区大学及高等教育机构认可名册计155所,专科学校维持191所。

大陆地区大学及高等教育机构认可名册网址:

http://depart.moe.edu.tw/ED2200/News_Content.aspx?n=5E9ABCBC24AC1122&sms=C227CFDC4553F3D5&s=2690D12DF5118DE0

 

台湾“高等教育教司”

联络人:杨贵棻    电话:02-77366713     电子信箱:fen95@mail.mo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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